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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sjkw.sh.gov.cn下载),经2021年1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2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案由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逾期不改正的 |
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逾期不改正的 |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四、说明
一、一般、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综合判定。(以下涉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的同本案由)
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分类,依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定(以下涉及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同本案由)。
案由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逾期不改正的 |
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案由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逾期不改正的 |
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逾期不改正的 |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案由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逾期不改正的 |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案由五、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且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逾期不改正的 |
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且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案由六、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逾期不改正的 |
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逾期不改正的 |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案由七、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重情形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逾期不改正的 |
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逾期不改正的 |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案由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涉及其中一项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涉及其中两项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上述三项均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九、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涉及其中两项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涉及其中两项以上四项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涉及其中四项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十、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涉及其中一项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涉及其中两项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上述三项均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十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涉及10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涉及10人以上20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
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涉及20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
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十二、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逾期不改正的,且上述化学材料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逾期不改正的,且上述化学材料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说明
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参考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分类的规定。(以下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的同本案由)
案由十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
警告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涉及两项以下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十四、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
警告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涉及两项以下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十五、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5人以下 |
警告 |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5人以上,20人以下的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
警告,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50人以上的 |
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十六、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2人以下的 |
警告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2人以上5人以下的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
警告,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10人以上的 |
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说明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详见案由三十七。
案由十七、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拒不改正的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
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十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涉及两项以下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一般是指造成劳动者死亡、重度伤残、受损害人数较多等严重后果。
案由十九、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涉及两项以下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二十、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涉及两项以下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二十一、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涉及两项以下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四、说明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周期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案由二十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涉及两项以下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二十三、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涉及1-2人,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涉及3-4人,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涉及5-10人,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涉及11人及以上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二十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且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四、说明:
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以下涉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分类的同本案由)
案由二十五、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一项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两项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两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案由二十六、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影响执法活动正常开展,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严重影响执法活动正常开展,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对监督执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二十七、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涉及上述一项资料,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涉及上述两项资料,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涉及上述两项以上资料,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二十八、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涉及1-2人,逾期不改正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涉及3-4人,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涉及5-10人,逾期不改正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涉及10人以上,并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规定的从重情形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二十九、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一项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涉及一项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三十、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 |
警告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的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且弄虚作假的 |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且弄虚作假的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三十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三十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
一、义务条款
无。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三十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且发生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三十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四、说明
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公布的禁止、限制目录。
案由三十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对接受方,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三十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涉及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三十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一般情形 |
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
涉及1人的处5万元的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1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0万。 |
从重情形 |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的 |
涉及1人的处10万元的罚款,每增加1人增加2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0万。 |
情节严重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四、说明
未成年工是指未年满18周岁。
案由三十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涉及1-5人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涉及5人以上的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且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涉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但尚未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案由三十九、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一、义务条款
无。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损伤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损伤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损伤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损伤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由四十、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且服务开展时间在3个月以内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一般情形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且服务开展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且服务开展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案由四十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经处罚后仍未停止违法行为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
案由四十二、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经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
案由四十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经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
案由四十四、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一、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二、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三、裁量基准
情形 |
情节 |
裁量幅度 |
从轻情形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价值2000元以下的 |
警告 |
一般情形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价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
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重情形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 |
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关于本裁量基准的备注:
1.本裁量基准的裁量基准中所表述的“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上概念仅针对本裁量基准设定的内容,不适用于引用的法律法规原文)。
2.本裁量基准具有《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所列应当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适用基准时应当减轻、从轻、从重,基准对上述从轻、从重情形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