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的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规划、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核。开展重大经济政策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调查研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政策研究。承担政策、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及“三线一单”的制度设计、相关政策与技术规范制修订,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订技术支持工作。组织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技术导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信息及环境影响预测模式的研究。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管理技术支持,以及对全国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排污许可制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相关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开展发挥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研究。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培训及相关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和运维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