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检绿色通道
企业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2、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3、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
4、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
申请企业还应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2、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3.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3、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4、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索取并填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同时提交申请企业的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