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服务
一.公共卫生检测简介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为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为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二.公共卫生检测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三.检测指标
本机构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有CO、CO2、氨、甲醛、照度、新风量、噪声、温度、湿度、风速、臭氧、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换气率、辐射热、采光系数、总大肠菌群、尿素、浊度与余氯等共22项。
四.检测依据和评价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0-199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200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五.客户须知
a)委托方应提供的信息:场所的分类、平面布置图、室内卫生设施配备情况、工程地址、工程联系人和电话;
b)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环境应进行室内清洁,顾客使用物品应进行清毒,移走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活动;
c)检测点设置,根据场所的办证需求,依据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设置。
六.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评价→提交报告(现场检测完成后5~7个工作日提交报告)